申请设立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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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申请举办民办学校,请问如何申请设立民办学校?

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人社行政部门审批。所以,企业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职业技能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举办者情况等材料(具体提交资料的清单均可在各地人社部门的公共网站或服务窗口查询)。只要申办者具备场地、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和要求,均可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